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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應於返國後 3 個月內提送出國報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113 年 6 月 20 日桃智綜字第 1130004951 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出國報告撰寫品質,以利施政參考,請撰擬報告本 文至少 10 頁(不含參考資料),其餘參考資料如照片、票 券等列為附件。 |
| 三、 | 除依前項要點規定辦理外,亦請參考出國報告電子檔格式 撰寫,相關檔案可於「 智發會官網-業務資訊-法規資 訊-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113 年新版)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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