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3 年 6 月 6 日桃教學字第 1130052731 號函辦理。 |
二、 | 本活動訂於 113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10 分,假桃園地院大樓(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 888 號)辦理。 |
三、 | 本活動請參與人員務必攜帶工作識別證或活動公文向安檢工作人員出示,以利引導免過安檢,並至 1 樓多媒體教室完成報到,另提醒因本次活動地點係在桃園地院大樓,請避免攜帶銳利物品(如:指甲剪、剪刀等)。 |
四、 | 本活動參與人員請於當日上午 8 時 40 分至 9 時整,準時至該院 1 樓多媒體教室完成報到。 |
五、 | 檢送旨揭參訪活動行程表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