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蘆竹區新興國民小學 104 年 9 月 10 日新小訓字第 1040005774 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 104 年 11 月 28 日(六) 9 時至 16 時 10 分。
三、研習地點:桃園市新興國民小學 3F 活動中心(桃園市蘆竹區新興里新興街 355 號)。
四、研習對象及人數:預計 80 名,依以下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一)本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班已安置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者,務必遴派 1 名特教教師參加。
(二)本市國民中、小學經學校薦送之特教教師。
五、參與本研習之教師及工作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並准於研習結束後 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
六、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即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13 日前,自行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 )-教師研習-縣市特教研習-點選「桃園市」、「104 學年度」、「下學期」、「登錄單位-新與國小」完成報名。
七、檢附本市 104 年度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知能研習 1 份。
八、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新興國小呂紹德主任,聯絡電話: 3602448 分機 31 ,傳真: 379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