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理「114 年藝術育成基地系列活動」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114 年 1 月 7 日竹美推字第 1143000016 號函辦理。 |
二、 | 該館辦理「114 年藝術育成基地系列活動」係媒合藝術家或藝文團體,以專業素養與經驗傳承,培養青少年藝術鑑賞能力、體驗藝文活動內涵,感受文化藝術之美,進而參與藝術創作。 |
三、 | 考量區域平衡,該館於蒐整服務範圍內(含: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等)各學校合作意願後,從中擇定合作學校進行媒合。 |
四、 | 活動所需之課程講師費、材料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該館支應,合作學校需協助學生課堂秩序維護及場地協力等事宜。 |
五、 | 檢附合作意願調查表 1 份,請有意願之國中或高中青少年藝術潛力社團或學校,於 114 年 1 月 17 日(五)前逕以 E-mail 將調查表回傳至本案承辦人蔡小姐信箱 ac0097@nhclac.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