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防災,請各機關學校協助宣導 |
說明: |
一、 | 依據農業部 114 年 1 月 15 日農授林業字第 1142420048 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農業部林業保育署所製作之「炎火之鏡」 短片及設計防火海報(不生火好森活、謹慎用火守護森活)已放置於網路雲端空間 (https://reurl.cc/96x78X),請各機關單位協助推廣宣導。 |
三、 | 另前揭防火海報圖檔使用,請註明「林業保育署授權使用」字樣, 並勿超過授權範圍之利用,亦不得私自有償或無償轉賣、借予、複 製、出租、網路傳輸予第三者,並請遵守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相 關規定,授權使用時間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
四、 | 請協助於貴單位之電子看板(含跑馬燈)設定森林火災防災宣 導標語「森林防火二不一記得,不營火,不亂丟菸蒂,記得 垃圾要帶走」,並於 114 年 3 月 31 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宣導成果照片予本案承辦人。 |
正本: | 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市立學校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