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 2016 台灣燈會,本局將辦理全國花燈競賽,並訂定「2016 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二、旨揭計畫競賽組別及重要時程摘述如下:
(一)競賽組別:親子組(國小及幼兒園)、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及機關團體組。【親子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得採親師生、師生或親子等組隊方式共同參與製作,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 5 人為限,惟學生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網路報名時間:自 104 年 11 月 2 日(週一)至 104 年 12 月 25 日(週五)止至活動網站報名(網址: http://www.boe.tyc.edu.tw )。【作品已完成者,可同時上傳完成作品圖檔及設計理念說明文字;上傳成功者,視同完成報名程序。】
(三)圖檔及設計理念上傳時間:自 104 年 11 月 2 日(週一)至 105 年 1 月 18 日(週一)前上傳作品圖檔(成品)及設計理念說明書。
(四)收件時間及地點: 105 年 2 月 14 日(週日) 9 時起至 105 年 2 月 15 日(週一) 15 時止,送至「2016 台灣燈會-桃園市青埔高鐵站競賽花燈展覽區」。
(五)評審日期: 105 年 2 月 17 日至 105 年 2 月 18 日。
(六)獎勵方式:各組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其錄取名額及評分標準如下:
1、特優:至多 10 名。( 95 分以上),其中含燈王 1 名(由特優作品中遴選 1 名)。
2、優等:至多 20 名。( 90 分以上)
3、甲等:至多 30 名。( 85 分以上)
4、佳作:至多 50 名。( 80 分以上)
5、各獎項錄取件數,依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每組總得獎件數不得超過該組參賽總件數二分之一,未達評分標準者則從缺。獲「燈王」之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 5 萬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記功 2 次。
三、本市為「2016 台灣燈會」主辦縣市,為鼓勵桃園市民參賽,桃園市機關團體或戶籍地為桃園市市民之作品獲燈王者,另加發新臺幣 5 萬元獎金。
四、報名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洽詢承辦單位瑞塘國小(電子信箱: rt4@gm.jtps.tyc.edu.tw )。
五、檢附「2016 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