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以下簡稱專職族語老師)兼職兼課所應適用之相關法規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1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022793 號函辦理。 |
二、 |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27 條規定:「專職族語老師之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視同為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所定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所定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編制外之教學人員。」爰有關專職族語老師之權利義務,除適用本辦法規定外,應依上開條文所定之職務屬性適用相關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