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市辦理「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雙語課程亮點學校聯合觀議課暨訪視實施計畫」之觀議課暨訪視期程表及分區觀課科目表各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4 年 2 月 19 日桃教中字第 1140014659 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辦理 26 所雙語課程亮點學校聯合觀議課及訪視,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
(一) | 目的:鼓勵各校所屬行政人員、雙語教師、外籍教師及對雙語教學有興趣之教師至各雙語課程亮點學校共享雙語教育推動行政及課程教學經驗,並回校進行推動參考,俾利厚實雙語教學品質,發展各校雙語特色課程。 |
(二) | 參加人員: |
1、 | 公開課授課之外籍教師、偕同教師及雙語本師。 |
2、 | 參與公開課之教師。 |
3、 | 支援公開課之行政教師。 |
4、 | 113 學年度國中雙語本師專業成長培訓計畫參訓教師。 |
(三) | 注意事項: |
1、 | 各場次聯合觀議課分組學校務必薦派至少 2 位教師前往參加,倘無相關科別雙語本師,建請推派同一科別教師參與共學。 |
2、 | 本市雙語教師視增能需求可跨區觀摩,惟需覈實薦派教師參與教學科目相符之場次;外師若當天無課務,鼓勵參加。 |
3、 | 非屬雙語課程亮點學校鼓勵自由參與並覈實薦派所屬教師出席教學科目相符之場次。 |
三、 | 請各校本權責核予參與教師公假登記與課務派代,並協助安排相關職務代理人,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 114 年度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一併報本局辦理補助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