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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核定本府民政局副局長藍品畯等 18 人為本市 114 年模範公務人員(如後附名冊),請查照。 |
| 說明: | 依本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本市模範公務人員頒給獎牌 1 面、獎金新臺幣 5 萬元及公假 5 日(公假 5 日須於 115 年 4 月 1 日前請畢);並將另函通知頒獎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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