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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領取「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請各校依實際需求派員至龜山國中警衛室(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 66 號)領取;或至 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站( https://tasweb.kh.edu.tw/114 )下載電子檔自行列印使用(建議以 A3 輸出)。 |
| 二、 | 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達成介聘之教師,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至介聘學校報到或放棄介聘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或放棄介聘者,並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
| 三、 | 請各校轉知所屬教師於申請 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前,務必審慎考量。若有違反 規定事項者,將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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