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局 114.4.17 桃教體字第 1140033102 號函及桃園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 114 年度推展活動系列-辦理 「校園雨撲滿」建置學校之徵選與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為強調「校園不只是綠化美化,更要課程化」,建構桃園 綠活學校的新風貌;實踐「環境即是教材,教學利用環 境」,持續發揮校園教具功能,延伸師生教學與學習範 圍,並藉由校園「雨撲滿」的建置,進行「雨水回收」, 落實節約用水,雨水再利用之教學。本校承辦「桃園市永 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 114 年度推展活動系列-辦理桃園 市環境教育『校園雨撲滿』徵選與建置實施計畫」。 |
三、 | 相關徵選申請內容如下: |
(一) | 補助原則: |
1、 | 每校限申請一計畫案。 |
2、 | 每案補助上限以新臺幣 14 萬 5 仟元整(限資本門使用)。 書面計畫初審通過之學校,於經費補助前將派專家學 者進行到校現場輔導,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並於計 畫執行後進行後續追蹤輔導。 |
3、 | 本年度預計擇優補助 4 校為原則,如未達審查標準者得 從缺。 |
(二) | 申請作業: 114 年 5 月 23 日(五)前檢具以下相關資料 向中壢區中平國小提出申請。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概算表 (附件一)各 1 式 3 份 |
(三) | 審查作業: |
1、 | 由本市永續發展及環境教育輔導團成立審查小組,就 各申請計畫案予以審查,預定於 114 年 6 月底前公告計畫審查結果於本市永續發展及環境教育網站 ( http://sdee.tyc.edu.tw/)。 |
2、 | 審查評分原則:徵選與建置評選表(如附件二) |
(1) | 學校執行環境教育情形( 20%) |
甲、 | 學校近 3 年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訪視成績或參與 國家級環境教育選拔 10% |
乙、 | 依環境教育法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10% |
(2) | 計畫內容( 80%) |
甲、 | 雨撲滿設置前的校園環境評估 10% |
乙、 | 雨撲滿設置後的校園運作情形 15% |
丙、 | 雨撲滿設施與課程教學的連結程度 20% |
丁、 | 雨撲滿建置的創新性 10% |
戊、 | 社會資源的導入與伙伴關係建立 5% |
己、 | 經費編列合理性 10% |
庚、 | 雨撲滿設置完成後效益評估(含質性、量化) 10% |
(四) | 經費撥款及核銷: |
1、 | 計畫案經審查獲補助之學校由教育局核定後將函請學 校掣據辦理請款。 |
2、 | 本計畫執行期間至 114 年 10 月 17 日(五)止,並於計畫辦 理完竣後兩週內完成核結作業,應繳交成果報告 (如附件三併檢附教案,含書面及電子檔)、教育局 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並須將原始憑證正本送中平國小妥善保管。 |
3、 | 計畫執行期間涉及計畫內容、經費項目或計畫總經費 變更時,應報請教育局同意。 |
(五) | 管理及考核: |
1、 | 執行期間教育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 邀請專家學者前往訪視、督導、查核,獲補助學校應 檢具詳細資料供參。 |
2、 | 各學校執行成果,本局將上傳本局永續發展與環境教 育網站( http://sdee.tyc.edu.tw/)供各校參閱。 |
四、 | 隨文檢附:本案「桃園市環境教育 113 年度校園雨撲滿徵選與建置」實施計畫,敬請 各校踴躍報名參加。。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大園區后厝國民小學、桃園市大園區圳頭國民小學、桃園市大園區沙崙國民小學、桃園市大園區陳康國民小學除外)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