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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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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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 1140034869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來函 ( 376735100E_1140034869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附教育部函復 115 學年度北區高中音樂班聯招國樂組廢考「音階」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總召學校 114 年 4 月 18 日新北新高教字第 1149643518 號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