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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興國中點點滴滴
| 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 114 年 5 月 12 日桃體總字第 1140000365 號函 暨所屬跆拳道委員會(下稱跆委會)114 年 5 月 6 日桃體跆拳道字第 1140000012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跆委會承辦,為提升全國運動會代表隊及全國青少年代表隊品勢實力,變更競賽規程,摘述如下: |
| (一) | 全國運動會代表隊組成方式,原訂由個人、雙人組及團體組品勢之社會組第 1 名組隊,變更為個人品勢之社會組前 4 名組隊,並依名次分配參賽組別如下: |
| 1、 | 第 1 名男、女選手參加「個人賽」及「男女混雙賽」。 |
| 2、 | 第 2 、 3 、 4 名男、女選手參加「團體賽」。 |
| (二) | 全國青少年代表隊組成方式,原訂由個人品勢之青少年、青年組前 3 名,以及雙人組及團體組品勢之青少年、青年組第 1 名組隊,變更為個人品勢之青少年、青年組前 4 名組隊,並依名次分配參賽組別如下: |
| 1、 | 第 1 、 2 、 3 名男、女選手參加「個人賽」。 |
| 2、 | 第 1 名男、女選手參加「男女混雙賽」。 |
| 3、 | 第 2 、 3 、 4 名男、女選手參加「團體賽」。 |
| 三、 | 檢附旨揭賽事修正版競賽規程,或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 tw)-活動訊息區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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