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104 年 11 月 16 日北聰秘字第 10430941100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何佩蓉,電話:(02)2592-4446#302 ;傳真:(02)2599-5240 ;電子信箱: pei_love_me@hotmail.com 。
四、隨文檢附臺北市立啟聰學校來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
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