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助理員 邱淑瑜 電話:(03)3322101#7525 電子信箱: 10012858@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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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 114005733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376735100E_1140057337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057337_ATTACH2.pdf 、 376735100E_1140057337_ATTACH3.pdf ) |
主旨: | 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相關資料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6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58753 號函辦理。 |
二、 | 如對旨揭獎勵學金有疑義,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 02-23319494)。 |
三、 | 副本抄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有關申請人之相關資料僅限本案獎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之用,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四、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影本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辦法、申請表各 1 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國民小學籌備處除外) |
副本: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本局高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