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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5 樓 承辦人:吳美君 電話: 03-3322101#7595 電子信箱: spc010@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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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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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 1140062662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五 ( 376735100E_1140062662_ATTACH1.pdf ) |
| 主旨: | 函轉有關內政部移民署修正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就業 PASS 卡及就業金卡之類別及國籍欄位一案,請協助公告周知宣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 114 年 7 月 2 日府民戶字第 1140186227 號函辦理。 |
| 二、 | 為求海外或駐臺外國機構人員及在臺不諳中文之外國人得 以更易辨識內政部移民署所核發之相關居留證件,爰自 114 年 7 月 1 日起,內政部移民署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含梅花卡、專案許可永久居留證)、就業 PASS 卡及就業金卡等證件之「類別」欄位增列證件英文全銜,且「國籍」欄位增列英文代碼,以資明確。 |
| 三、 | 業經核發且尚在效期內之證件仍屬有效,得繼續使用至效 期屆滿日為止。 |
| 四、 | 本次修正樣本公告於內政部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 gov.tw/5382/5385/7445/29919/393585/cp_news)。 |
| 五、 | 檢附內政部移民署原函影本 1 份。 |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除外)、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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