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4 年度暑期青少年藝文育樂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活動辦理時間: 104 年暑假期間( 7-8 月)。
三、實施原則:
(一)活動性質:
1、各校可依學生學習需求、學校特色等,擬定具學習性、啟發性或趣味性之藝術人文學習為主的活動。
2、各校可結合學校所在地之地方文化、歷史人文、地理環境、社區資源等,或者結合地方藝術家、具藝文專長興趣之社區人士、家長志工等,辦理獨具藝文特色之活動。
(二)不予審核之活動:體育類(包含舞蹈類)、課後輔導類、資訊科學類、童軍類等計畫一律不予審核,請勿送件。
(三)活動辦理可聯合鄰近區域或聯合數所學校辦理,或與本市高中職、大專院校聯盟合作辦理。
(四)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子女、隔代教養、原住民、身心障礙、新移民子女等弱勢族群學生優先報名、全額補助,其餘一般學生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收費(每 1 項育樂活動需提供 10%以上名額予弱勢族群學生)。
(五)每校至多申請 3 項活動,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每校辦理 1 項活動者核敘嘉獎 1 次 4 名;辦理 2 項活動者共核敘嘉獎 1 次 6 名;辦理 3 項活動者共核敘嘉獎 1 次 8 名。
四、申請日期及程序:
(一)請於 104 年 2 月 9 日至 103 年 3 月 6 日前至本案專屬網站http://163.30.76.49(帳號密碼資料請見登入頁面),分別填報每項活動之「實施計畫摘要」,並列印紙本(免核章)寄送大竹國小訓導處。
(二)請備妥相關書面資料 1 式 2 份(計畫摘要、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寄(送)至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小訓導處林來利主任收(地址: 33847 桃園市蘆竹區大竹村大竹路 556 號),信封袋請註明「104 暑期青少年藝文育樂活動」。若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上述書面資料請務必依本案計畫固定格式敘寫。
五、隨文檢送「實施計畫」,或至本局終身學習科首頁「最新消息」(http://163.30.76.50/)下載。
六、有關申請網站操作問題,請洽大竹國小林來利主任(32329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