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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一般公告 | 2025-10-07 | 點閱數: 3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0 月 1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100385 號函辦理。
二、 請依旨揭計畫配合辦理校園結核病防治工作,應執行重點如下:
(一) 平時應辦理結核病防治教育宣導,提升教職員工生正確防治觀念及自主健康管理習慣,如有疑似症狀須儘速就醫,並加強學生生活輔導。
(二) 實施入學/就職前及定期之體檢,並落實體檢異常之通報及追蹤轉介,尤其加強來自結核病高發生率國家外籍學生之體檢管理及異常追蹤,以防止校園結核病傳播。
(三) 發現個案時,應配合衛生單位辦理疫情調查、接觸者檢查及疫情處理,避免疫情擴大。
(四) 環境應落實「室內通風管理 333 原則」,保持必要的通風、定期維護空調確保濾網、出風口之清潔,以及社交安全距離維持合理的間距,以避免不良通風導致疾病傳播。
三、 旨揭計畫電子檔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結核病/防治政策項下下載。
四、 各校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倘發現胸部 X 光有與結核病相關異常者,請依疾管署所訂「在學學生/新生/教職員工定期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辦理,並可運用該署製作之「校園體檢胸部 X 光異常追蹤調查表」(如附件),提供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另該署業彙整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提供具結核病診療經驗之醫院醫師名單,倘於辦理結核病防治業務時,有轉介就醫之需求,請逕洽該署或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詢問,併予敘明。
五、 檢附第三期計畫、校園體檢胸部 X 光異常追蹤調查表、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暨所聯絡電話各 1 份。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局長 劉仲成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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