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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政令宣導 | 2025-10-14 | 點閱數: 38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函

 

  地址: 32070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 380 號
承辦人:里幹事 方慧琴
電話: 03-4271801 轉 4313
電子信箱: 1004084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發文字號: 桃市壢民字第 114005971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 376435200A_1140059714_ATTACH1.pdf 、 376435200A_1140059714_ATTACH2.docx )

 

主旨: 為促進適齡學生穩定就學,請貴校及貴里辦公處運用相關資源,以多元方式宣導強迫入學相關法令,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辦 理。
二、 強迫入學條例規範對象為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新生未報到入 學者、轉出未轉入者、中途輟學、長期缺課或其他原因失學 者,凡以上未依正常程序請假或未到校達 3 天以上之學生, 將由相關單位及本公所家訪、開立勸告書、警告書至開罰等 程序使其復學。
三、 請協助運用網站、社群軟體、電子看板、跑馬燈、公佈欄或其它「多元宣導方式」,提供每場次宣導照片至少「2 張」,並張貼至附件成果照片彙整表單,於 114 年 10 月 31 日前免備文傳送至電子信箱(10040848@mail.tycg.gov.tw)。
四、 檢附宣導海報電子檔及成果照片彙整檔各 1 份。

 

正本: 桃園市中壢區大崙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中平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元生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忠福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林森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芭里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信義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普仁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華勛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新街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興仁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興國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龍岡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青園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山東國民小學、桃園市立大崙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桃園市立過嶺國民中學、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本區各里辦公處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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