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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學務主任 - 重要訊息 | 2025-11-04 | 點閱數: 74

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職稱:學務創新人力。

    (二)名額:正取 1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一)依下列資格及順序辦理公開甄選
1.第一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
具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第二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教育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第三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教育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進用之人員,如未具有教育部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應自進用之日起至進用之日起 2 年內,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並優先僱用(本職缺係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規定,需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身心障礙手冊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
者並尚在有效期限內為準。)並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無刑事案件證明,須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一)推動學務創新工作(35%)。(二)兒少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30%)。 (三)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20%)。(四)其它臨時交辦事項(15%)。

320055 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 100 號(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一、工作期間: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二、計酬方式:本案職缺依以「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4 等 1 級聘任,薪資 3 萬 4,775 元整 (含自提勞健保)。
三、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於 114 年 11 月 11 日中午 12 前檢附本校報名表寄(送)達 320055 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 100 號,龍興國中學務處收(非以郵戳為憑,以本校收件為準)。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件請依本簡章後附之報名表件格式下載填具):
1.報名表(請填妥並簽名)及簡歷表。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正反面)(無則免附)。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6.退伍令(無則免附)。
7.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8.僱用切結書。
9.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10.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11.以上各項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 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 03-4575200 分機 710 人事室(甄選事
宜)或分機 310 學務處(工作內容)。
四、注意事項:
(一)經錄取後 2 週內需提出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勞工健康檢查體檢表,證明身體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若逾期未能提出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檢查報告如載明罹患法定傳染病或其他疾病,明顯不適任學校工作者,學校得拒絕聘用,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已聘用者不得異議。
五、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將以電話個別通知,請務必留下電話聯絡方式,並保持暢通,以免影響權益。若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還應徵資料。
六、甄選時間和地點: 11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2 樓會議室,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甄選方式:口試(每人 10 分鐘)。
(二)甄試錄取名額及標準:
1.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2.標準:面試成績平均未達錄取標準 80 分者,不予錄取,若無合格人員,則重新辦理甄選。
七、甄選完成後,俟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名單後,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 3 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僱用期間: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九、本職缺係中央補助性質, 115 年度將視中央補助情形及年終考核予以續僱。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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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114年度第一次約僱人員甄選簡章11411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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