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教特字第 10400930851 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時間: 10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本市凌雲國中力行樓 3 樓視聽教室。
(三))研習對象:平鎮區、觀音區、新屋區、龍潭區、大溪區、楊梅區、復興區設有特教班(含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之學校務必派員 1-2 名出席;其餘名額開放本市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教師,約計 100 人。
三、本案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
四、請欲參加人員於 104 年 12 月 10 日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104)--學期(上)登錄單位(凌雲國中)報名。
五、本研習備有茶水供應,為響應環保,煩請自備環保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