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太地區創作藝術推廣協會 104 年 11 月 26 日藝協字第 10411003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李昭賢,電話: 02-27335338 分機 209 ;傳真: 02-27330220 ;電子信箱: amanda@smartorange.com.tw 。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活動簡章各 1 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
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