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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科員 林怡瑄 電話: 3322101#7583 電子信箱: 10074370@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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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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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 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 1140129479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有關 116 學年度起,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不再招收主副修箜篌或革胡之學生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 11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總召學校 114 年 12 月 30 日新北新高教字第 1149652176 號函辦理。 |
| 二、 | 考量近年皆無考生報考箜篌或革胡項目,並依據 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工作總檢討會決議,自 116 學年度,音樂班不再招收主副修箜篌或革胡之學生。 |
| 三、 | 本案攸關學生升學權益,請各校轉知所屬相關親師生知悉,俾利學生及早因應。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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