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之「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部分條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1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153207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以臺教技(二)字第 1030182115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法令規章/法規命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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