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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9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22442 號函辦理。 |
| 二、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期接獲民眾食用貝類食品致食品中毒案件呈增加趨勢,以及諾羅病毒除人與人之間傳播,受污染之飲水及食品亦為主要感染來源之一,尤其蚵類、牡蠣、蛤蜊等濾食性貝類,倘養殖/捕撈水域受污染,則容易蓄積濃縮諾羅病毒等病原體,進而引發食品中毒,影響消費者健康。 |
| 三、 | 為降低食品中毒風險,請向供應校園餐食者宣導,應遵守食品衛生良好規範( GHP )準則,落實自主衛生管理,並注意以下事項: |
| (一) | 避免生食:應避免供應生食牡蠣或其他未經充分加熱之貝類產品,並主動向消費者說明生食風險。 |
| (二) | 避免交叉污染:生鮮水產品與即食食品應分開處理、分區存放;刀具、砧板及容器應確實區隔並落實清潔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
| (三) | 澈底加熱:蛤蜊、牡蠣等貝類經加熱烹調時,於外殼張開後,仍應持續加熱 3 至 5 分鐘,確認食材已完全熟透後始可供應。 |
| 四、 |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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