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91
  • slider image 388
  • slider image 386
  • slider image 385
  • slider image 383
  • slider image 384
  • slider image 389
  • slider image 390
:::

關於龍興 關於龍興

行政團隊 行政團隊

教學團隊 教學團隊

龍興電子相簿 龍興電子相簿

程式作業繳交 程式作業繳交

空氣品質監測網 空氣品質監測網

:::
公告 人事室 - 重要訊息 | 2026-03-16 | 點閱數: 15

一、 依銓敘部 115 年 2 月 26 日部管二字第 1155933160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 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第 1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各機關因業務需要,得指名商調其他機關人員;但擬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實際任職未滿 6 個月者,須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任。上開但書規定意旨,係為避免各機關因人員異動頻繁而影響業務推展,是所定於原「服務機關」任職是否滿 6 個月,係以擬調人員於該實際任職機關(含內部各單位)之年資計算;至於該任職所在機關是否具有決定擬調人員過調日期之權限,則係回歸各該機關與其上級機關之權責劃分情形而定。

三、 因此,人事人員於實際任職所在機關(含內部各單位)任職未滿 6 個月,其他機關如擬指名商調,須經該員之任免權責機關(構)同意,始得調任。

  •  
    1) 桃人企字第1150001291號函.pdf
  •  
    2) 銓敘部函.pdf
:::

龍興國中fb專頁 龍興國中fb專頁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114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114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AILEAD線上學習平台 AILEAD線上學習平台

數位學習專區 數位學習專區


操作手冊及客服

政令宣導問卷網 政令宣導問卷網

校內搜尋 校內搜尋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龍興志工服務區 龍興志工服務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