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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6-03-26 | 點閱數: 6

一、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3 月 18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52600642B 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 為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 115 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 3 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

2、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藝術教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 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5、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間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 2 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 1 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 8 年。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2 樓)。

(四) 商借名額:藝術教育科 2 名、綜合企劃科 1 名。

(五) 辦理業務:

1、 藝術教育科:推動一般藝術教育與美感教育相關計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及藝術競賽等專業藝術教育事宜。

2、 綜合企劃科:統籌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之維運督導,並負責實習輔導經費補助等事宜。

三、 請轉知有意願之教師於 115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 wenchin@mail.moe.gov.tw ,連絡電話(02)7736-6309 ,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 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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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odt
  •  
    2)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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