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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15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36204 號函辦理。 |
| 二、 | 近期發生重大食品中毒事件,顯示我國餐飲業食品製備及供應流程之衛生管理仍有精進空間,且發生食品中毒事件,除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刑事責任外,亦將對業者商譽與營運造成重大影響,爰請各校加強輔導校內餐飲業者,落實以下事項: |
| (一) | 持續透過教育訓練與宣導,要求食品從業人員確實落實預防食品中毒之「5 要 2 不」原則,包括:「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要注意保存溫度」、「不飲用山泉水」及「不採、不食、不贈予、不收受不明動植物」,以降低交叉污染及病原滋生風險。 |
| (二) | 另鑑於蛋品及其加工製品屬食品中毒高風險食品,爰請特別加強相關宣導與管理措施,包括蛋品妥善冷藏保存、避免使用破損蛋品、作業後確實清潔器具及作業環境,並優先使用洗選蛋或殺菌液蛋,且確保食品充分加熱,以降低食品中毒風險。 |
| 三、 | 相關預防食品中毒之宣導品,該署已公布於網站(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防治食品中毒專區,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816&r=152856057 ),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加強宣導及推廣運用,並落實食安相關規定及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
| 四、 | 檢附原函及相關資料各 1 份。 |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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