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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8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0073985 號函辦理。 |
| 二、 | 為辦理旨揭工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擬招募 250 名公、私立高中、職及 90 名公立國中國文教師。報名資格如下: |
| (一) | 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參加 116 年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稱會考)。 |
| (二) | 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代課、兼課或實習教師,且培訓及正式閱卷期間未申請留職停薪。 |
| (三) | 須能完整參加 2 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會;經培訓並評選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 116 年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作。 |
| (四) | 具會考寫作測驗閱卷經驗者優先錄取,惟各校若有其他考量,則依學校推派。 |
| 三、 | 請轉知欲參與培訓之教師,於 115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起至 9 月 1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以校為單位填妥報名表(附件),傳真至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8910),或掃描後 email 至 ytchen@rcpet.ntnu.edu.tw ,並電洽陳小姐,電話(02)7749-8573 確認。 |
| 四、 | 培訓會預定於 115 年 10 至 11 月及 116 年 2 至 3 月各舉辦 1 次,每場次為期 1 天。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心測中心統一規劃後,另函通知學校。 |
| 五、 | 本局同意核予上開錄取教師公(差)假出席 2 次培訓會,請貴校協助出席教師之公假安排及課務排代事宜,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主管各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私立學校教師代課鐘點費部分,請學校本權責辦理。 |
| 六、 | 教師參與培訓會之交通補助費由心測中心依相關規定支付;正式閱卷期間之代課費及交通補助費,則由會考全國試務會依相關規定支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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