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1 月 4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40039971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南投縣社寮國中學生於體育館發生未經允許且不了解籃球架操作,不慎造成瞬間下降事件意外,請本市各級學校宣導使用運動設施應注意事項,避免意外發生;另請各級學校於每節體育課上課前檢查場地、用具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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