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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一般公告 | 2026-10-15 | 點閱數: 1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5 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鄭安利
電話: 03-3322101#7593
電子信箱: libraanly@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高字第 115028795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市「桃園市立承光華德福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正式校名及校址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8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50074205 號函、本府 115 年 4 月 24 日府教高字第 1150099624 號函及 115 年 5 月 5 日府教高字第 1150118296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校原經本府核定設立及招生,原核定校名為「桃園市立華德福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小部)」。
三、 教育部業以 115 年 8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50074205 號函,同意本府所報自 115 學年度起設立「桃園市立承光華德福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並招生,該校並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成立。
四、 另該校於 115 年 6 月 22 日申請新門牌,現校址為「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 439 號」。
五、 爰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該校正式校名為「桃園市立承光華德福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校址為「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 439 號」,請各相關單位嗣後辦理公文往來及相關行政事項時,依上開正式校名及校址辦理。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本府各局處
副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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