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05 年 1 月 8 日府人給字第 1040345380 號函辦理。
二、 105 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 6 類,參加對象如下:
(一)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二)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學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三、各類參選作品請依規定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標籤)及填寫徵選作品送件表,並造具作品清冊 1 份,於 105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前送至人事室轉桃園市政府人事處,選送人事總處每類作品最多以 25 件為限。
四、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經桃園市政府參選作品計 101 件,得獎作品計 11 件,並榮獲團體獎第 1 名之佳績。為提升公教人員藝文素養,請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 105 年全國公教美展,送件作品徵得作者同意後,將展覽於本府 13 樓藝文園地供同仁欣賞。
五、檢附 105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