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105 年 1 月 5 日陽社字第 1050000002 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查證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未授權「台灣兒童教育發展促進協會」辦理旨揭活動,惟該協會以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名義寄送活動訊息至各校,並收集民眾個資強行販售及推銷該協會之教材,請各校防範並避免發送該項活動訊息予學生,以保障學校師生權益。
三、相關疑義請至陽光基金會網站( http://www.sunshine.org.tw )或電洽承辦人尤小姐( 02-2507-8006 分機 511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