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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6-01-12 | 點閱數: 443

一、依據松山慈惠堂 105 年 1 月 4 日松惠字第 105001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由松山慈惠堂與臺北市政府合辦,相關表揚方式如下:
(一)表揚時間:民國 105 年 5 月 1 日(星期日)下午 7 時。
(二)表揚地點:臺北小巨蛋(臺北市南京東路 4 段 2 號)。
(三)表揚方式:
1、循往例恭請總統、行政院長、立法院長等蒞臨弘揚母愛音樂會頒獎表揚。
2、音樂會將以電視 LIVE 現場實況轉播,及會後由電視公司重播數次,以彰顯受獎人之孝行。
三、推薦方式:
(一)由各級學校(不含研究所學生)或各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推選下列條件至少具備二項之在學學生。
1、倡行孝道、實踐孝悌,有具體事蹟,堪為社會楷模者。
2、家境清寒,孝順長上,求學環境困頓,但仍刻苦好學,奮發向上,學習各項專業技藝或課業,經其父母、師長、同學、親友及鄰居證實者。、失依、失怙、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親人等長期臥病,但仍孝順樂觀,刻苦向學,或代為照顧弟妹、或服侍長上或半工半讀維持家計,其事蹟昭彰確實,感人肺腑,足堪為社會楷模者。
4、其他優良事蹟具體昭彰,確實堪為孝悌楷模事蹟者(請檢附足以證明之文件)。
(二)具上揭條件者,若屬政府列案之低收入戶者,請優先推薦。
四、填寫推薦表及應檢附表件:
(一)受推薦之學生應確實填寫「2016 臺北母娘文化季-全國孝悌楷模推薦表」,並在左上方浮貼 2 吋光面彩色相片 1 張 (必須)、彩色清晰生活照,如限於篇幅未盡詳實者,可再另附說明文件,具體敘述其孝悌事蹟。
(二)受推薦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未附者不予受理)。
(三)受推薦者屬低收入戶者,請檢附低收入卡影本。
(四)請檢附有關孝悌事蹟照片若干張(於背面註明主題、無則免附)。
(五)足資證明其孝悌事蹟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六)請各推薦單位,應於推薦單位及推薦人欄位簽註,以示慎重。
(七)推薦辦法即推薦表格可至松山慈惠堂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sstht.org.tw/
五、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 105 年 3 月 31 日止。
六、遞送推薦表方式:

(一)填妥後,請檢附相關証明文件,直接以掛號郵寄至「110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 251 巷 33 號」松山慈惠堂收。
(二)截止收件後,松山慈惠堂將擇日召集會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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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松山慈惠堂2016臺北母娘文化季全國孝悌楷模推薦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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