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15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5000025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每年 5 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旨揭活動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 3 階段辦理,各校請於 105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函送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1 號,電話 03-3366885 分機 13 )辦理初審。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於 105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初審結果造冊函送臺中市烏日區旭光國民小學參加決審。
四、隨文檢附本案計畫,亦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 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 http ://moe.familyedu.moe.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