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5 年 2 月 4 日臺教青署參字第 1052260106 號函辦理。
二、青年發展署為推動 12 至 30 歲的青年踴躍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於全國成立 16 家青年志工中心。
三、各青年志工中心主要推動業務,包括提供青年志工諮詢服務、輔導在地青年自組團隊、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議、辦理青年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辦理青年志工專案服務活動、提供青年志工媒合服務等。
四、為因應在地需求,有效推展青年志工業務,各青年志工中心辦理前項業務時,請提供相關協助,如:轉知相關訊息、派員參與青年志工中心相關會議或活動。
五、若有派員參與青年志工中心相關會議或活動,本局同意給予相關出席人員於課務自理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予以公(差)假登記。
六、旨揭名冊並已公告於青年發展署官網( https://www.yda.gov.tw/)及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 https://gysd.yda.gov.tw/),歡迎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