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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研習進修 | 2016-02-19 | 點閱數: 28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6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020884 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 5 年內(105 年 6 月 4 日前),依第 10 條規定取得認證」。
三、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教育部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以下稱環管協會)辦理旨揭研習。
四、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對象:各級學校教職員欲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
(二))A 班(北區)研習資訊:
1、日期: 105 年 3 月 7 日~8 日、 3 月 14 日~15 日,共 4 天。
2、地點: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
3、報名網址: https://goo.gl/6sTFb4(請注意英文大小寫)。
(三)B 班(南區)研習資訊:

1、日期: 105 年 4 月 11 日~12 日、 4 月 18 日~19 日,共 4 天。
2、地點:高雄市前鎮區獅甲國民小學。
3、報名網址: https://goo.gl/rnonvc(請注意英文大小寫)
(四)報名時間自 105 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起至報名額滿為止。
五、檢附本市環境教育人員尚未通過認證之學校名單 1 份,請尚未通過認證且未有人員全程參與本市辦理之 24 小時認證研習之學校務必派員報名旨案研習,並依權責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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