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辦理「105 年度高中高職博覽會」申請周邊道路開放停車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105 年 2 月 23 日桃交工字第 1050006406 號函辦理。
二、請參加人員優先使用學校專車、桃園車站與體育館(巨蛋)間之定點接駁車、共乘等方式往來活動會場。
三、車輛請盡量停放鄰近路段之停車場或停車格,基於活動需求,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原則同意 105 年 3 月 19 日至 20 日活動時間內(08:00-16:00)開放本市桃園區德育街(成功路至萬壽路)靠體育館單側及三民路(成功路二段至萬壽路二段)靠體育館單側之 2 處路段人行道及紅黃線開放臨時停放車輛。惟停車路段遇交岔路口轉角 10 公尺內、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及消防設施前 5 公尺時,仍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禁止停放,並嚴禁併排停車。
四、請各校妥善規劃與轉知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