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辦理。 |
二、 | 旨揭作業訂於 10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相關說明如下: |
(一) | 得申請研究著作審查之人員: |
1、 | 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
2、 | 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 |
(二) | 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 |
1、 |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酌收新臺幣 300 元整。 |
2、 |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3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酌收新臺幣 3,000 元整。 |
三、 |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同安國小(教務處)。 |
四、 | 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 5 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
五、 | 本案攸關教師權益,請務必轉知。 |
六、 | 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