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4 月 8 日桃教中字第 1050024623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 105 學年度商借教師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05 學年之商借期限自 10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作業原則(如附件 1 )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 105 年 4 月 12 日前將履歷表(如附件 2 )以電子檔寄送至e-j158@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