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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6-04-11 | 點閱數: 296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4 月 8 日桃教中字第 1050024623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 105 學年度商借教師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05 學年之商借期限自 10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作業原則(如附件 1 )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 105 年 4 月 12 日前將履歷表(如附件 2 )以電子檔寄送至
e-j158@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1)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  
    2) 國教署國中小組商借老師簡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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