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學習資源
程式作業繳交
資訊教育專區
空氣品質監測網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2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497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本府 104 年度健康檢查補助基準,依「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及「104 年度本市總預算各機關暨各區公所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如下:
(一)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參事、技監、顧問及參議每年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4,000 元。
(二)各一級機關首長、副首長每年補助 14,000 元。
(三)各區公所區長每年補助 14,000 元。
(四)各二級機關首長每 2 年補助 6,000 元。
(五)高中、國中小校長及幼兒園園長每 2 年補助 6,000 元。
(六)40 歲以上公教人員(含駐衛警)每 2 年補助 3,500 元。
(七)未滿 40 歲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性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人員每 3 年補助 3,500 元。
(八)幼兒園廚工每年補助 1,500 元。
龍興國中fb專頁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114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數位學習專區
龍興國中閱讀專區
龍興影音頻道
龍興課程計畫區
政令宣導問卷網
校內搜尋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龍興志工服務區
訪視評鑑宣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