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17180B 號函、桃園市議會 104 年 12 月 24 日桃議議教字第 1040011983 號函及本局 105 年 3 月 18 日桃教體字第 1050021334 號函辦理。
二、獎勵方式:
(一)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核予獎勵:特優者給予嘉獎 1 次,優等、甲等及佳作者頒發獎狀 1 張。
(二)經審查得獎作品將比照「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 5 點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核予著作分數 0.1 分。由數人合著之作品,依作者人數平均給分。
(三)各組得獎作品將核發撰稿費,若教案書面資料字數不足以支領相對之稿費時,請補足所缺少之字數,否則將以實際字數核實支付稿費。
三、請於 105 年 6 月 13 日前將參賽作品逕送「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小訓導處」( 333 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 115 巷 20 號)。
四、倘有疑問,請洽(03)3194072 分機 310 梁信源主任或呂汶玲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