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2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22085 號函暨本局於 105 年 3 月 24 日召開本市 105 年度教育學堂期初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各校積極宣導並鼓勵家長參加;另請各公所轉知各村里長協助於活動前廣播通知村里民,鼓勵共同參與。
三、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可於現場領取學習護照並蓋章; 105 年度參與達 4 場次以上之家長,由本局頒予「學習楷模」獎狀;連續 2 年皆參與 4 場次以上者,頒予「學習典範」獎狀。
四、各校鼓勵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課程,全年度參與人次達全校學生人數 20%者,核敘校長、主任及承辦人員嘉獎各 1 次。
五、檢附實施計畫及課程表各 1 份,另公告於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網站最新消息(網址:
http://www.tyc.edu.tw/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