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要點辦理。
二、為感謝企業、團體及個人對推展體育運動所作的努力與付出,本市將於本(105)年 9 月 4 日(星期日)辦理「105 年桃園市國民體育日全民運動嘉年華」活動中,表揚此等體育有功人員,請經由受推薦人同意,填具「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推薦表」,於本(105)年 6 月 30 日前函送本局審辦,本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推薦人、受獎人及其負責人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三、本案表件資料,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最新消息項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