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旨揭研習分 2 梯次辦理,每場次研習共辦理 3 日,相關訊息重點摘錄如下(詳見附件研習計畫):
(一)研習時間:
1、第一梯次─105 年 7 月 5 日至 7 日(週二到週四)。
2、第二梯次─105 年 7 月 12 日至 14 日(週二到週四)。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龍潭區龍潭國小視聽室
(三)對象:桃園市現職國中小教師、代理教師、附設幼兒園教師。
(四)人數:每場次 60 人。
(五)報名方式:請於 105 年 7 月 1 日前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龍潭國小)報名。
三、依據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規定略以,「...自 106 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應逐年提高;其預定目標值如下: 103 年底前應達 30%; 104 年底前應達 60%; 105 年底前應達 100%。前項認證指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 102 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 103 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高級以上。」,爰請各校積極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研習並參加相關語言認證,以提升貴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師資合格率,俾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