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資料處理費要點」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要點補助對象為本市報名參加本(105)年客語能力認證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全程到考之 19 歲以下各級學校學生。
二、受理申請時間為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完竣日起 30 日內。
三、補助項目與額度標準如下:
(一)報考初級認證者,每人補助新臺幣 150 元。
(二)報考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者,每人補助新臺幣 200 元
四、查「105 年度客語能力數位化初級認證」認證活動訂於 105 年 9 月 3 日、 11 日舉行,貴校如有報考學生(含本年畢業生),屆時提送到考證明等資料向校方申請,並請於考畢後 30 日內,檢附考生到考證明等資料,向本局申請資料 處理費補助。
五、請各校於考畢 30 日內檢具考生全程到考證明(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請領資料處理費補助清冊及學校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繳款人請填具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並註明金融機構名稱、帳戶名稱及匯款帳裝號等資訊)送本局核撥經費後,轉發予報考學生。
六、相關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hakka.tycg.gov.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