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7 日以府法制字第 1050218351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原「桃園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業經第 10502183511 號公告廢止,茲檢送發布公告影本(含附件)1 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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