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辦理本局「105 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案,第二梯次(一般家庭戶)自本(105)年 9 月 20 日起受理,惠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5 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期間:自 9 月 20 日(星期二)至本計畫經費用罄不再受理。
三、受理對象:一般家庭戶。
四、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覈實補助,一般家庭戶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 9,000 元。
五、受理單位:本局教育文化科。
六、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2、具原住民身分且滿二十歲。
3、每戶人口至少有 1 人為在學學生。
(二)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族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法定監護人申請。
七、本補助僅剩 16 個名額,依照受理先後順序至本計畫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
八、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局網站參閱下載使用(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網址:http://ipb.tycg.gov.tw/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