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3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135010 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該法施行之日起 5 年內(105 年 6 月 4 日前),依第 10 條規定取得認證」。
三、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教育部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以下稱環管協會)辦理旨揭研習。
四、教育部業於 105 年 3~4 月間業辦理 2 場次研習,為擴大服務,特與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合作加開第 3 場次,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對象:全國各級學校教師、行政人員且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優先)。
(二)日期: 105 年 11 月 7 、 8 、 14 、 15 日,共 4 天。
(三)地點:朝陽科技大學。
(四)報名網址: http://goo.gl/W6rx3E(請注意英文大小寫)。
(五)報名時間: 105 年 10 月 3 日(星期一)開始報名,額滿為止。
(六)本案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七)課程內容詳附件,倘有疑問請洽環管協會林筱嵐小姐、施沛妤小姐,電話: 02-2910-8312 或 02-29122910 分機 112 、 137 。
五、本市迄今尚未通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計有頂社國小、私立諾瓦國民小學、私立有得雙語中小學及私立康萊爾國民中小學等 4 校,請務必派員參與旨揭研習,另亦歡迎本市各級學校教職員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