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05 年 10 月 19 日府法消字第 1050259160 號函辦理。 |
二、 | 為宣導消費者保護教育,本府特舉辦「2016 聰明消費繪畫比賽」,藉由繪畫比賽,讓參賽學生於創作過程中,同時學習消費知識,深化學校法律與生活、公民、社會、家政等課程,培養正確的消費觀念,以達消費教育生活化之目的。 |
三、 | 前開繪畫比賽由觀音高中辦理收件,收件期程自即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24 日止。分國中組及高中職組進行評審,各遴選特優 5 名、優等 10 名及佳作 15 名共 60 名。特優、優等及佳作得獎者獎勵超商商品禮券 3,500 元、 2,000 元、 1,000 元及獎狀各 1 紙,預訂於 105 年 12 月下旬公開頒獎表揚。 |
四、 | 旨揭活動海報及實施計畫、比賽主題參考資料、智慧財產權切結書(附表 1 )、比賽作品資料表(附表 2 )、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附表 3 )等相關資料之電子檔,已登載於本府法務局網站/消費者便民服務線上查詢系統/活動公告項下(http://1950.tycg.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並公告周知所屬,鼓勵學生踴躍參賽。 |